农业生产资料管理办法(农业生产资料管理办法规定)

可可可可 2023-11-03 34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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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

1、第一条 为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核、核发和监管,适用本办法。

2、本办法规定的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设施设备,以及种子检验室、仓库、种子干燥设施设备、加工厂房,应当为申请企业自有产权。第三十五条 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规定,由农业部另行制定。

3、第四条 负责审核、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程序等在办公场所公开。

农作物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农作物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是国家农业部颁布的,是规范农作物生产经营行为的重要法规之一。主要包括许可证申请、审核、颁发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四条 负责审核、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程序等在办公场所公开。

法律主观:生产、出售种子是必须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未取得许可证即进行经营的行为属于非法经营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一条 为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核、核发和监管,适用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审批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法律分析:对于农作物种子包装袋的规定,规定于《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是指按有关规定和标准包装的、不再分拆的最小包装种子。

农业生产资料管理办法(农业生产资料管理办法规定)

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

1、法律依据:《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其成员销售农资的,可以不办理营业执照。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一般由工商部门根据《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查处。行政处罚的程序比较简单。

3、(一)国家委托商业部中国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和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对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经营上述商品。

4、第二种意见认为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主管部门是合并后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做了很细致的规定。

5、开一家农资经销店,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如果要售卖农药,需要办理农药销售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

国家在农业生产资料方面都有哪些法律法规?

1、(2)农业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如: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种子法、森林法等 (3)关于经济方面的法规 如:合同法、 公司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担保法等。

2、问题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有关农业的法律有几部 现行农业法律与法规有25部、农业部门规章72部。

3、农业政策法规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实现,为了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

4、第十八条禁止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农业生产用水和用作肥料的固体废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第二轮土地承包期,耕地承包期为 30 年。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等。经营权可以实行流转。

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农业生产管理制度 [智库|专题]。第二条 公司设立生产技术部负责生产、技术管理的具体工作,生产技术部经理由总经理聘任,对公司总经理负责并汇报工作。

2、第二章 产地监测与评价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管理制度,加强农产品产地安全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编制农产品产地安全状况及发展趋势年度报告,并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所以,农业安全包括粮食安全、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安全和农民安全。

4、第三条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应贯彻“安全第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法规、规程和标准。第四条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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